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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īngzhì

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读音为 yì wù bīng yì zhì。意思是:也称“征兵制”。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繁体義務兵役制

拼音yì wù bīng yì zhì

注音ㄧˋ ㄨˋ ㄅㄧㄥ ㄧˋ ㄓㄧˋ

词语解释

  • [system of compulsory military service;compulsory service system]按法律公民有在一定年龄一定年限内服兵役义务的制度

    网络解释

    • 义务兵役制
      1. 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公民依照法律在一定年龄内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脤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词语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