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读音为 zhòng cái。意思是: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等争议作出裁决。在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在1994年8月颁布仲裁法。
拼音zhòng cái
注音ㄓㄨㄙˋ ㄘㄞˊ
近义词评断 评议
词语分解
仲裁zhòng cái
词语解释:
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等争议作出裁决。在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在1994年8月颁布仲裁法。
分词解释:达成:
达到;得到。多指商谈后得到结果。
不得:
1.不能得到;得不到。
2.不能;不可。
双方:
指在某种场合中相对的两个人或两个集体。
自愿:
自己愿意而没有强迫地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