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
《左传.宣公四年》:“楚人献鼋(大鳖,又名团鱼)于郑灵公。公子宋(字子公)与子家(归生)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掌管膳食的小官吏)将解鼋(此指把熟鼋分解开,以便于食用),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
后因以“染指”比喻沾取非所应得的利益。唐皮日休《酒中十咏.酒床》诗:“开眉既压后,染指偷尝处。”
“染指”又称“染鼋”。唐.黄滔《谢试官(代)》:“非敢染鼋,所希留马,干渎清严,下情不任湟惕屏营(惶惧的样子)之至。”(见《黄御史集》卷七)
“染指”一语比喻占取非应得的利益。
春秋时期,楚国有人向郑灵公进献了肥美的甲鱼,郑灵公十分高兴,立即让厨师杀后烹食。这时,大夫宋子公用食指指着鼎里煮的甲鱼悄悄对大夫子家说: “以后我要是寻到这样的南国美味,一定好好品尝!”
甲鱼弄好以后,郑灵公请诸大夫尝鲜,唯独不叫十分想尝鲜的宋子公品尝。宋子公十分恼怒,也不顾君臣之礼,快步走到鼎旁,用食指蘸了一点鱼汤尝了尝,然后头也不回地走了。
后来,人们把宋子公的这种行为称作 “染指”,用以比喻占取不当得的利益之意。故事见于 《左传·宣公四年》。
【词语染指】 汉语词典:染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