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
1913年改巴彦州置,属黑龙江省绥兰道。治所在巴彦苏苏(今黑龙江省巴彦县)。1928年直属黑龙江省。1945年划归嫩江省。1949年划归松江省。1954年划回黑龙江省。
在黑龙江省中南部。属哈尔滨市。面积 3137 平方千米。人口68.7万。辖10镇、8乡。县人民政府驻巴彦镇。巴彦,满语意为“富饶的地方”。清同治元年(1862年)设呼兰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巴彦州。1913年设巴彦县,治今址。1914年属绥兰道,1929年直属黑龙江省。1945年属嫩江省,1949年属松江省,1954年改属黑龙江省。原为省直辖,1956年属绥化专区,1958年属松花江专区,1960年属哈尔滨市,1965年属松花江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1年又属哈尔滨市。地处松花江北岸、小兴安岭南麓。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为省主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之一。农业主产玉米、大豆、稻、亚麻、大麻、甜菜、油菜籽。土产有元皮、木耳、人参、鹿茸等。工业有冶金、轻工、建材、机械等。滨北铁路经此,交通以公路为主,松花江设有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