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
①隋开皇十八年 (598) 析博昌县置,属青州。治所在今山东广饶县东北一百里。大业初废。唐武德二年 (619) 复置,属乘州。六年 (623) 又废。
②北宋皇祐四年 (1052) 升新河镇置,属冀州。治所在今河北新河县西二十五里。熙宁六年 (1073)废入南宫县。蒙古太宗四年 (1232) 复置,属冀州,至元二十七年 (1290) 迁治今新河县。清初属正定府,雍正初复属冀州。民国初属直隶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
(1)古县名。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析博昌县置,治今山东省博兴县东北。属青州。大业初仍省入博昌县。唐武德二年(619年)复置,属乘州。六年又省。(2)今县名。在河北省东南部。属邢台市。面积366平方千米。人口16.3万。辖2镇、4乡。县人民政府驻新河镇。秦属巨鹿郡。西汉置堂阳县,治今县西北,属巨鹿郡。以在堂水之阳为名。东汉改属安平国。三国魏属安平郡。北齐省堂阳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复置堂阳县,属冀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属信都郡。唐属冀州。五代晋更名蒲泽县,属真定府。汉复名堂阳县。北宋皇祐四年(1052年)升南宫县之新河镇为新河县,堂阳县省入南宫县。熙宁六年(1073年)新河县省入南宫县。蒙古太宗四年(1232年)析南宫县置新河县,故城在今县西。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徙今址,属冀州。明、清因之。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道,次年属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47年为纪念董振堂烈士更名振堂县,1949年属邢台专区,1950年复名新河县,1958年并入宁晋县。1961年改入南宫县。1962年复设新河县,属邢台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3年划归邢台市。地处冀南平原区,地势低洼。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流经境内。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小麦、棉花、玉米、谷子。工业有地毯、机械等。308国道及新辛、新巨公路在境内交会。西李家庄为董振堂烈士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