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
①唐天授二年 (691) 析大乡县置,属溪州。治所在今湖南保靖县西南大妥乡甘溪村。《元和志》 卷30洛浦县: “以县西洛浦山为名。” 长安四年(704) 改属锦州。五代废。
②清光绪二十八年 (1902) 析于阗县置,属和阗直隶州。治所即今新疆洛浦县。民国初属新疆喀什噶尔道。1920 年改属和阗道。1930 年属和阗行政区。后直属新疆省。民国 《新疆志稿》 卷3: 洛浦,“回语呼为多乐普,谓肩叉骨也。洛浦二字由此得音”。
(1)古县名。唐置,治今湖南省保靖县西北。属锦州。五代时废。(2)今县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昆仑山北麓,塔里木盆地西南,南靠昆仑山,西以玉龙喀什河为界与和田县、和田市隔河相望。属和田地区。面积1357.2平方千米。人口24.2万。有汉、维吾尔、回族、哈萨克、满等族。辖2镇、8乡和1直属管理区。县人民政府驻洛浦镇。其名称来历有二说:其一,“新疆图志”注:“洛浦回人”(维吾尔族)呼为多乐普,意为“肩胛骨”;其二,洛浦一名系蒙古语,系罗布一名之异译,据《成吉思汗传》的作者蒙古族历史学家赛熙亚乐说,意为“苦水沼泽地”或雅化称之为“水乡之地”。西汉永平四年(61年)于阗国并皮山、渠勒、扜弥诸国地。自此,洛浦历各朝,其地尽属于阗国至唐,为于阗西地域。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析和阗东境(玉龙喀什)河以东十五庄,于阗西境乙根兰干以西二十三庄置县”,属和阗直隶州。1913年属喀什噶尔道,1920年属和阗道。1924年废道直属新疆省。1950年属和阗专区(1959年改名和田专区)。1970年属和田地区。地处山前冲积平原地带。有铁克勒克山,海拔 5466 米,前山区有阿其克山、欧吐拉克山、库玛提山,海拔高度平均在3500米左右。主要河流有玉龙喀什河、阿其克河、欧吐拉克河、沙克河、帕合塔勒克河。主产小麦、玉米、棉花,兼种稻、油料、瓜果。种植有桃、梨、杏、石榴、苹果、葡萄、核桃、桑林。矿产有石灰石、石膏、黏土、煤、铁。玉龙喀什河上游地段古时就为淘沙洗金之地,胡麻地(库玛提)玉龙喀什河古道自古盛产优质和田羊脂玉,境内产药用植物大芸、甘草、麻黄、枸杞、锁阳、红花。工业有建材(水泥、石膏、石灰)、农机、采矿、电力、食品加工、粮油加工、轧花、织毯、铁木器加工、丝绸加工等。315国道横穿县境。名胜古迹有热瓦克佛塔、阿克斯皮力(古城遗迹)、巴格达特麻札(古墓)、苏买(古墓)、依玛木阿斯木(古墓)、布亚麻札(古墓)、山普鲁古墓葬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