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县
亦作刘阳。东汉建安中置,属长沙郡。治所在今湖南浏阳市东北七十五里官渡。以浏阳水为名。隋省入长沙县。唐景龙二年 (708) 复置,属潭州。治所即今浏阳市。元元贞元年 (1295) 升为浏阳州。明洪武二年 (1369) 复改浏阳县,属长沙府。民国初属湖南湘江道。1922年直属湖南省。1993年改设浏阳市。
古旧县名。“浏”一作“刘”(《三国志·吴书·周瑜传》)。东汉建安中析临湘县置,治今湖南省浏阳市东北。属长沙郡。“因县南浏阳水为名”(《元和郡县志》)。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唐景龙二年(708年)于故城复置,寻移今浏阳市。属潭州。元属潭州路。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州,移治今浏阳市东北官渡。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降为县,还治今市。属长沙府。清代因袭不改。1934—1936年期间,在县境一度析置平浏长县苏维埃政权。1993年改设浏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