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
1913年改滦州置,属直隶津海道。治所即今河北滦县。1928年直属河北省。
在河北省东部、滦河西侧。属唐山市。面积 1028 平方千米。人口53.6万。 辖12镇。县人民政府驻滦州镇。辽太祖以俘户置滦州,因滦河得名,属南京道平州。世宗置义丰县,与滦州同治今县城。金属中都路滦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义丰县省入滦州,属京师永平府。清因之。1913年降滦州为滦县,《大明一统志》:滦州“因滦河而名”。滦县因滦州得名。属直隶省渤海道,次年改属津海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37年属晋察冀边区。1949年属唐山专区,1958年并入唐山市和乐亭县。1960年复设,属唐山市。1961年复属唐山专区(1968年改地区)。1962年析南部置滦南县。1983年划归唐山市。地处燕山山地丘陵区与滦河三角洲平原结合部。有滦河、沙河、管河、溯河、横河。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玉米、小麦、甘薯、稻、花生等。为国家商品粮、花生生产基地县,生猪生产和瘦肉型猪推广基地县。有铁、煤、铅、石灰石等矿产。工业有水泥、酿酒、丝绸、服装、食品及采矿等。京哈、京秦等铁路及京哈高速公路,102、 205国道和平大等公路经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