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镇
即今天津市宁河县治。《清一统志·顺天府四》:芦台镇“即芦台军。元至元十九年立芦台盐使司。明亦设芦台场,置巡司。本朝初裁巡司,后复设”。清又于此设总兵驻防。芦台镇为芦盐汇萃之地,商业发达,交通便利,民国初置县佐于此。1950年宁河县迁治于此。
在天津市宁河县东部、蓟运河南岸。县人民政府驻地。面积10平方千米。人口4.6万。镇人民政府驻芦台,人口4万。相传战国时有人居高台上,周围芦苇丛生,故名。又名将台。五代设芦台军,《大清一统志》:“芦台军在宁河县东南,去宝坻县一百六十里。五代时刘守光置。俗名将台。”五代唐芦台守军创建芦台盐场。元、明设芦台盐使司,置巡司。清时通永总兵驻此。1912年曾置镇,1938年起为县治。1949年为芦台镇,1958年改五一公社,1980年复置芦台镇。有纺织、化肥、水泥、线材等厂。历史上即为京东物资主要集散地之一。京哈铁路和205国道经此设站。为芦汉、宝芦、芦玉公路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