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罕章
又作察罕章。指今滇西北一隅。蒙古宪宗四年 (1254) 设茶罕章管民官,元至元八年 (1271)改茶罕章宣慰司。《元一统志》: 至元十五年 (1278),“改茶罕章为丽江路军民总管府”。以后茶罕章与丽江地名经常互用。《经世大典·叙录》: “兀良合台袭取白蛮,译曰察罕章。” 方国瑜谓 “章” 为蒙古语区域之意,茶罕章即白地 ( 《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第789—790页)。
又作察罕章、察旱章。蒙古语,“茶罕”意为“白”,“章”可能是“爨”的对音。蒙古宪宗四年(1254年)立茶罕章管民官,治今云南省丽江市。元至元八年(1271年)立宣慰司,十三年改立丽江路军民总管府,二十二年立宣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