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①古地区名。周成王时,周、召二公以陕陌(今河南陕县西南) 为界,陕陌以东归周公治理,以西归召公治理。后人一般认为陕指陕陌而言,因称陕陌以西地区为陕西。
②唐方镇名。上元元年 (760) 改陕虢华节度置,治所在陕州 (今河南三门峡市西陕县老城)。辖境相当今河南三门峡、陕县、灵宝、卢氏及山西平陆、芮城等县市地。大历十四年 (779) 废。建中二年(781) 复置。兴元元年 (784) 废。
③巡抚名。明宣德初命尚书、侍郎巡抚陕西。景泰三年 (1452) 改都御使巡抚,遂为定制。驻西安府(治今陕西西安市),防秋驻固原 (今宁夏固原县)。成化二年 (1466) 加提督军务,二十二年 (1486) 改赞理军务。辖西安、凤翔、汉中三府及平凉府之泾州、庆阳府之宁州,河南阌乡、灵宝二县,山西蒲州,潼关卫及陕西都司之西安左卫等卫、所。清辖陕西全省。
(1)地区名。(1)指陕陌(今河南陕县西南旧陕县)以西地区。见“陕东”。(2)后世称西部地区为陕西。如南朝宋以建康(今江苏南京市)为都,因称其西的荆州(今属湖北)地区为陕西。《宋书·蔡兴宗传》:兴宗为南郡太守,行荆州事。其甥曰:“舅今出居陕西,为八州行事。”(2)唐方镇名。见“陕虢”。(3)明行都司名。洪武十二年(1379年)置,驻甘州左卫(今甘肃张掖市)。领甘州五卫及肃州、山丹、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宁和镇夷、古浪、高台等实土卫所,辖区约相当今甘肃省嘉峪关、青海省青海湖以东、黄河以北及永登、古浪、民勤诸县以西地区。清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