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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麹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酒的专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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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省的最高行政机关。依照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及中央法令综理全省政务。由国民政府选任委员七至九人,并制定主席一人,组织省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设秘书处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厅。后改主席

  • 县警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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