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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

文书名。清朝的下行文。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亦称“”,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旨”。自雍正 (1723—1735) 以后,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经皇帝审定后颁发。其发布有两种形式。一由内阁“明发”,首书“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结尾不署名。一由军机处“廷寄”,首书“军机大臣某字寄某人,某年某月某日奉上谕”,尾以“为此寄信前来”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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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朝官

    官名统称。北宋前期为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著作郎等以上文臣寄禄官统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为奉议郎以上官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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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监

    官名合称。正和监为二官。秦汉皆置,属廷尉,掌刑狱审判。西汉时有正、左监、右监各一人,秩千石。正为廷尉的副长官。东汉时置正及左监各一人,省右监,属吏一百四十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

  • 守贰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