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官署名。渤海国置,右六司支司之一,置郎中、员外,以主其事。
官署名。唐朝少府监中尚署置,掌宫中金银器物铸造之事。中尚署所属机构。唐置,掌造作金银器物及饰品。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置,以太原尹为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司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合为一所,三年,改为营缮司,隶隆禧总管府下,秩正五品,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隶通州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革苑马寺,改隶太仆寺。
官名。西汉左内史(左冯翊)属官,秩六百石,有丞、尉,掌藏谷养牲以供祭祀,后属大司农。东汉改隶河南尹。东晋初未置,后复置,南朝因之,隶太常。梁位流外三品勋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