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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科

官署名 明清掌缮写册文、诰敕之机构。明洪武七年(1374)设直省舍人十人,隶中书省。九年改设中书舍人。十年改隶承敕监。建文(1399—1402)中革中书舍人,改设侍书,入文翰馆。永乐 (1403—1424) 中仍复旧制,设中书科署于午门外。宣德(1426—1435) 中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及直文华殿东房,直武英殿西房、内阁诰敕房、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为从七品官。员无正贰,由历俸年深者掌印。掌理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清顺治初年沿置,设中书舍人十二人,推资俸深者掌理科事。顺治九年(1652)设满洲记事官,同掌科事。康熙九年(1670) 改记事官为中书舍人。乾隆十四年(1749)定设满中书二人,推资俸深者一人为掌印; 汉中书四人,推资俸深者一人为掌科。三十六年增设管中书科事汉内阁学士一人。次年改管科事为稽察科事满、汉内阁学士各一人。掌理缮写册文、诰敕之事。下设笔帖式十人,供事八人办理科事。宣统三年(1911)四月与内阁同时裁撤。


明清皆置。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其官,明代有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皆从七品,无定员。清代有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掌印中书、掌科中书、中书等。见《明史·职官三·中书科》、《清史稿·职官一·中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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