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银行
银行名。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在“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的特许下,以特税(鸦片税)为基金,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办理农贷和农业投资,实际上是为地主、富农放高利贷提供资金。总行设于汉口,并在四省境内设分支行。曾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三种流通券。由“剿匪总司令部”布告强制使用。国民党政府并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六月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由一千万元(当时只收足四分之一)增加到六千万元,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出任董事长,总行迁往南京,发行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次年,国民党政府准其与法币同样行使。后来中国农民银行成为国民党政府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