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业试验所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的《中央农业实验所章程》规定,研究及改进发展中国森林蚕丝渔牧农艺及其他农业技术及方法,就中外已知之良法加以研究及试验并推广其成效的结果,调查农业实际情形并输入有益农业的动植物,调查及研究农村经济及农村社会,以科学方法研究农产品或原料的分级。所内分置植物生产、动物生产、农业经济三科,各科得视事业的繁简各设若干系。设所长一人,综理所务,副所长一人,辅助所长处理所务;事务长一人,办理各项事务;技正十四至二十人,技士二十五至三十五人,助理员五十至六十人,分掌技术事务;各科系各设主任一人,以技正或技士充任。另设事务员或雇员,由所长派充,但名额须由实业部核准。本所设试验场于南京附近;为解决特种问题,得选择相当地点设立分场或就原有各场委托试验;并设图书馆及各项研究室。本所对于各省立试验场及其他公私立农业改良机关的研究工作及试验方法得予以相当指导,并得与各大学农学院或其他公私立农业改良机关合作解决特殊农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