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命
①官职等级制度。西魏废帝元钦三年(554)置,北周沿之。《周书·文帝纪下》:“三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自正九命、九命至一命,共分十八个等级。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②官职等级。西魏末、北周官制中的第二个等级,位次正九命,包括骠骑大将军、雍州牧等官。
周朝的官爵分为九个等级,称为九命。上公九命为伯,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之卿六命;子男五命;王之大夫、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二命(即再命),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他们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等,各按其等级做具体规定。见《周礼·春官·典命》,《礼记·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