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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

即九品官人之法与中正制度的省称,详见“九品官人之法”和“中正”。


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公元220年),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在州设大中正,在郡县设小中正;由小中正把士人分为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上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上报诸司徒,再上报吏部授官。这种选官制度,即九品中正,也称九品选官法。晋和南北朝沿用,隋废。见《通典·选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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