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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道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二等道:一是辖县较多、财富较富或辖县虽少而繁剧的;二是边区而又形势重要的;三是地当冲要或境内辖有重要商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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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务所

    官署名。民国初年政事堂置司务所,掌理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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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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