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庙令
官名。隋制于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各置庙令,以供神祠洒扫。唐沿置,庙令秩正九品上,掌祭祀及判祠事;下设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斋郎,执俎豆及洒扫之事。宋亦置五岳庙令与庙丞,掌庙宇葺治修饰,登记施主姓名,并管理所施财物。各庙政令多由本县县令主管,京朝官任知县者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事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庙簿。
官名。隋制于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各置庙令,以供神祠洒扫。唐沿置,庙令秩正九品上,掌祭祀及判祠事;下设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斋郎,执俎豆及洒扫之事。宋亦置五岳庙令与庙丞,掌庙宇葺治修饰,登记施主姓名,并管理所施财物。各庙政令多由本县县令主管,京朝官任知县者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事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庙簿。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从九品,员额一人。掌中书省直辖地区印制历书之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六品上。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官署名。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皆置导官令,掌采择加工宫廷御用粮食。北齐于司农寺下置署,以令、丞掌其事,辖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吏。隋、唐沿置,其官有令、丞。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
① 亦称内命,皇帝直接发自禁中的诏令。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置翰林学士及学士院,专掌草拟重要诏书之事,不经中书门下两省,亦不加盖皇帝玺印。宪宗元和 (806—820) 初,方置“书诏印”,由翰
明朝由捐纳而取得贡生资格者用此称。清朝称例贡。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全国水利局的长官。见“全国水利局”。
匈奴侯名,为匈奴异姓大臣,位次左骨都侯,佐王领兵。还有右尸逐骨都侯。详“单于”条,见《后汉书·南匈奴传》。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正五品。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监督所属各官。
官署名。辽太宗会同二年 (939)置。设大都督等职。官署名。辽太宗会同二年置,属南面京官。遏鲁伯等曾任此职,掌东都关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