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五校士

五校士

五校士即五校兵。五校尉所掌管的宿卫兵称士。《汉书·霍光传》:“载光尸柩以輼辌车,黄屋左纛,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后汉书·耿弇传》:“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参看《五校尉》条。

猜你喜欢

  • 总核

    官名。清末置。(1)为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的主官,见“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2)为大理院详谳处的主官,见“详谳处”。

  • ①官府公文之一。诸司相质,其制有三: 关、刺、移。刺,即刺举之。唐朝为尚书省诸司相质公文,宋朝为尚书省对六部之移文。②常用文书之一。官员互谒,以此通报。

  • 领运守备

    官名。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隶于总漕。明朝漕粮北运,由卫所官军輓运,设守备、卫守备领运。清朝裁卫,改归州县,而领运之卫所依旧。设守备五人,卫守备九人,皆正五品。下设守御所千总、所千总、随帮效力武举等官员

  • 候补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办法之一。凡未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经吏部呈请分发名单,每月掣签一次,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出钱请免抽签,指定某处候补者,称指省或指分。清制,设有补授实缺的官员,

  • 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即“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见该条。

  • 监州

    官名。南朝在某州元刺史时,以其他官员监理该州事务,代行刺史职权,称监某州或监某州事,简称监州。地位较正式任命的刺史为低,亦可升任刺史。见《南齐书·陆慧晓传》。后亦为通判的别称。官名。通判的别称。南朝梁

  • 海军总司令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海军总司令(上、中将)于驻在地方设置海军总司令公署,直属海军部,管理所属各舰队及练营、鱼水雷营、医院等。

  • 典壅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壅氏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典壅中士,典壅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壅氏”。

  • 门下侍郎

    官名。门下省次官。十六国北凉曾置。唐玄宗天宝元年 (724) 至肃宗乾元元年 (752) 以及代宗大历二年 (767) 以后迄于五代,皆为“黄门侍郎”之改名,常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为宰相。宋朝初年

  • 正奏名

    见“特奏名”。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见“特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