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务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统一财政,集中现金,支配用途并清理审核所属各机关一切债务,账款起见,特设财务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七月九日公布的《交通部财务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兼任委员、专任委员各若干人,兼任委员由部长选派有关系的部员及所属各机关高级职员充任,专任委员由部长选派或函聘熟谙交通财务人员充任,委员长一人,由次长充任。本会因事务之必要得设下列四股一库:总务股,办理文书、记录、会计、庶务及其他各事项;清理股,清理本部及所属各机关一切债务账款;审核股,审核现金出纳及一切债务、账款;经理股,经理现金出纳事项;一库为交通金库。各股、库设主任一人,办事员若干人,由部长派充,因处理事务之必要并得酌用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