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军营
清朝侍卫处所属之警卫部队。由上三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选二名亲军 (由下五旗挑取者亦分入上三旗),共一千七百七十人组成。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在领侍卫内大臣统领下担任宿卫扈从任务。
清代警卫宫廷的亲军组织,从上三旗满州、蒙古每佐领中选出二名组成,员额一千七百七十人,由亲军校、署亲军校管辖,领于领侍卫内大臣。参见“侍卫处”。
清朝侍卫处所属之警卫部队。由上三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选二名亲军 (由下五旗挑取者亦分入上三旗),共一千七百七十人组成。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在领侍卫内大臣统领下担任宿卫扈从任务。
清代警卫宫廷的亲军组织,从上三旗满州、蒙古每佐领中选出二名组成,员额一千七百七十人,由亲军校、署亲军校管辖,领于领侍卫内大臣。参见“侍卫处”。
国家的储君,即太子。《汉书·疏广传》:“太子,国储副君,师友必于天下英俊,不宜独亲外家许氏。”
见“议曹从事”。官名,即“议曹从事,”详此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参谋总长,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南朝齐置。太常国学属官,员八人,五品。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为地官府所属,正五命。任左遂伯中大夫者,见《周书·赫连达传》:“六官建,授左遂伯,出为陇州刺史。”亦有不分左右的,《周书·儒林·乐逊传》:“保定二年(公元562年)迁遂伯中大夫
官名。北魏置,秘书省属官。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清朝随侍警卫皇帝之机构。初有其实而无其名,仅以上三旗中选拔的材武出众者为侍卫,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之。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之侍卫,均入上三旗“行走”。乾隆二十三年(1758)修《清会典》时,名
见“大都柴炭局”。
即“总明学士”。《梁书·儒林·何佟之传》: “起家扬州从事,仍为总明馆学士。”参见“总明观”。
官名。清代都转运盐司所属有巡检司五,各设巡检一人,秩从九品,计直隶一人,山西、江苏各二人。掌巡察各盐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