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番罗甸宣慰司
见“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见“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 即“验封清吏司郎中”。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兰氏充任。
见“作坊使”。官名。宋置,见“作坊使”。
选官制度。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以别于吏部之“存记”。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置,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师警察厅官制》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的委任,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左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名。 同“走马”。西周置。掌马政。《尚书·周书·立政》: “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孔安国传:“趣马,掌马之官。《周礼·夏官》有趣马,为校人属吏,职卑位低。《周礼》: “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三乘
官名。简称广西司员外郎。① 明清户部广西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西部员外郎设,一人。南京户部广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
清朝漕运总督别称。
官名。北魏末置,西魏沿置。总管后军事务。《魏书·出帝平阳王纪》:“又以(太傅、录尚书事)长孙稚为后军大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