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
(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一等练兵、二等练兵。(3)国民党政府称军士之下的兵为列兵,亦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
(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一等练兵、二等练兵。(3)国民党政府称军士之下的兵为列兵,亦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者有云南之元江、鹤庆、广南、普洱、昭通、镇边等府、厅通判、同知,镇雄、恩乐、恩安、永善、宁洱、宝耳等州、县,贵州之古州兵备道,黎平、镇远、都匀、铜仁等府同知,清江、都江、丹江通
犹言办公室。古代三公开阁,郡守比古之侯伯,亦有阁(见唐赵璘《因话录》五)。阁通用。汉太尉之阁,犹言太尉办公室,郡守之阁,犹言郡守办公室。《后汉书·百官志五》:“下及诸曹各有书佐。”
官名。西晋、北魏为尚书省左主客曹长官。参见“左主客郎”。
宫官名。南朝宋明帝置。四品。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与瓦作、木作、西行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官名,辽朝置。大惕隐司是掌皇族政教的官府,知惕隐司事是其主官,掌皇族政教,尤重礼节教育。惕隐,又叫梯里已。见《辽史·百官志》。官名。亦称知大内惕隐事。辽置,属大惕隐司的副主官。见“大惕隐司”。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设此将军。见《隋书·百官上》。
官署名。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年)国民政府设置,隶属内政部,负责编辑内政图书和审查著作等事务,设编审委员若干人,由内政部长指定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两种,常会每星期一次,临时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