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镇
北魏时期的军事镇戍机构。镇的建置起于刘石、苻姚时, 其时有杏城、三堡等镇。北魏初建置渐多,太武帝时普遍设置,至孝文帝时逐渐废除,尤以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至迁都前后所废最多。军镇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时代为自太武帝至孝文帝大和十年(公元486年),前后长达六十年。其时军镇,就其地区与统辖情形来区分,可以分为如下三类:一是边远不设州郡县地区之镇, 职在御边, 而以镇戍之官兼管民事。二是与州并置且有同一治所之镇。此类军镇多分布于东南边境与西南边境地区,形式上军民分治,不过镇将例加都督本州及附近诸州军事,有的并兼本州刺史,实际上则是兼管辖境内的行政事务,其权力远比刺史为大。三是参于州郡区域内兼管辖区内民户而无州郡与其同治所之镇。此类军镇,多分布在中部与南边地区,其主要职任是镇摄山胡,缉清群盗以及镇遏边防。有的兼督邻近诸州,有的则不兼,故此类军镇其地位高低及权力大小并不一致。总的来说,北魏前期的军镇,其地位一般均高于州刺史。孝文帝时废除军镇统民制度,大部分军镇均予废除,惟西北不统民的边镇仍得保存,不过其地位已降至州刺史之下。东南地区虽亦有镇,然仅掌镇戍之事,其地位仅相当于郡,往往镇将、郡守互相兼带而统属于州。至于北魏镇府组织,则以都大将为主官,开府置僚属如将军、公府之制,有长史、司马为上佐,诸曹参军分掌府事,都大将有都副将为其副职,下统军戍,亦各置军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