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务司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商部平均司设。掌农田、屯垦、树艺、蚕桑、山利、海界,并各省河湖江海堤防工程,以及河道、海港、各处沟洫岁修款项核销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四人,综理各务。
官署名。(1) 清末置,属农工商部。掌管农田、屯垦、树艺、蚕桑、纺织、森林、水产、山利、海界、畜牧及各省水利工程、船政,各处沟渠岁修款项核销事宜;兼管高等农业学堂、农事试验场。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四人。司内组织设蕃殖、宣防、劭农、劝稼四科,分掌本司事务。(2)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其所掌为:一、农业改良;二、蚕丝业;三、水利和耕地整理;四、茶、棉、糖、豆各业;五、天灾、虫害的预防善后;六、农会和农业团体;七、气象;八、其他关于农业的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撤销。(3) 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在农矿部亦置农务司。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一、农业、渔业、森林之保护、监督及发展事项;二、农产、水产、蚕丝、畜牧事项;三、农业、渔业、水产、水利各团体的组织指导事项;四、农民教育事项;五、农业银行及合作社筹设事项;六、农村生活改良事项;七、农民与佃主间纠纷的调解及仲裁事项;八、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修濬事项; 九、水灾的防御及救济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