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巡道
官名。即“巡道”。
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分巡之名,始于唐代,唐代遣使分道出巡,当时称为分巡某某道。明初,恐府县官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按察司所属设试佥事,旋裁撤试佥事,改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这是分巡的开始。后以按察使副使、佥事分巡一定地方,专掌刑名,称为分巡道,常川在外,并有治所。据《明史·职官四》记载,明代十三按察司共设分巡道六十九。其分区与守道的分区有重叠交错,纯属监察分区性质。两京不设按察司,南北二直隶的分巡道分属于邻近按察司官。清初沿明制以按察司副使、佥事所任道员为巡道。自乾隆时定道员为正四品实官后,巡道的职掌与守道所掌出入交错,无甚区别,巡道的辖区与守道也不相重叠,实际上巡道与守道已共同成为分区督察府州的高级地方官。但形式上仍区分之。据《清史稿·职官三》记载,全国共设分巡道七十一。参见“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