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文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清朝文渊阁之职官。乾隆四十一年 (1776) 设。共满、汉六人,以科甲出身之内阁学士、詹事、少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兼充。掌文渊阁书籍之典守厘缉。官名。清置,为文渊阁官员,定制六人,掌整理,按
爵名。为五等爵公侯伯子男的最低一级。
官名。十六国姚襄将其随军营户分为前、后、左、右四部,以略阳王黑为前部帅,统率前部。见《晋书·姚襄载记》。
即“三独坐”。《魏书·张普惠传》: “不正其非,岂所望于三独。”
县令、知县的别称、尊称。龚自珍《定盦续集》三《识某大令集尾》: “大令为儒,非能躬行实践,平易质直也。”汉朝以后,县的长官一般称令。大令,是对县令的尊称。清朝龚自珍《识某大令集尾》:“某大令,我不暇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为正七品贴职,作为特恩授中级官员。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管子·海王篇》: “今铁官之数曰: ‘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 耕者必有一耒一铫一铫,若其事立; 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者,天下无有。”战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