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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即“参选”,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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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掌拟、缮满文票签,发递“本报”,知照有关衙门抄录明发谕旨,登录“上谕簿”等事。设满侍读三人,满中书二十人,蒙古中书二人,满贴写中书八人,供事四人。此外,还有委署侍读,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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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三司推官”。官名。见“三部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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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势要之官。宋陆游《感遇诗》:“仕宦五十年,终不慕热官。”

  • 会计处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各学堂经费。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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