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谋本部
官署名。民国设置,起初直属大总统,后属国民政府,掌管国防和用兵等事,并统辖全国各军参谋人员、海陆空军大学、测量总局、驻外武官等。长官称总长、次长。参谋本部下设各厅,分掌职务。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参谋部作为军令机关,设总长一人,次长一人,部内分设总务局、第一至第四局、陆地测量局, 各局均设局长一人。北洋政府改称参谋本部,为总统直辖机关。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三十日公布的《参谋本部官制》,其职权是掌管全国国防用兵事宜;统辖全国参谋将校,并监督其教育;管辖陆军大学、海军大学、陆军测量;监督各国驻扎武官,掌办军事交通等。设参谋总长、次长各一人,部内设置第一至第七局( 1915年改为第一至第六局及测量局)、各局设局长一人,下设高级副官、科长、局副官、科员等。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参谋本部为参谋署,隶属于军事部,内部组织仍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设立参谋本部,直隶于国民政府,掌国防用兵事宜,并统辖全国参谋人员,陆海空军大学校,测量总局及驻外武官,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部内分设各厅,分掌各务。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抗战开始,参谋本部改隶军事委员会。抗战胜利后于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撤销军事委员会成立国防部,设参谋本部为国防部的组成部分,以参谋总长、参谋次长为正副长官。参见“国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