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俎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司胙官设,共五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司胙官设,共五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法部内部
即“精奇尼哈番”。
春秋战国乡一级行政官员统称。《管子·大匡》: “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乡一级行政官员的总称。《管子·大匡》:“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注:“庶人有所陈诉通于君,乡吏抑而不通(报),事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札萨克达喇嘛之下,设于京师等处。分理寺庙佛教事务。
官名。北周置。佐承御大夫侍卫于皇帝左右。一说为正四命。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为掌理黄河全部及其支流测量疏濬溉灌及一切兴利防患筹款施工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副
官名。三国吴置,秘府属官,掌秘府所藏图籍,多为文学之士。《三国志·华覈传》:“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以文学入为秘府郎,迁中书丞”。官名,三国吴置,属秘府,掌秘府所藏图书秘籍,多选文学之士任之。《三国志
官名。辽朝置,中京都总管府长官,兼领大定府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吏部、仓部、兵部均设。掌文书收发之事。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 (1371) 置,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缮造修葺王府宫邸、廨舍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