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三公郎”。
不遵纪守法的官吏。《汉书·卜式传》:“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下勿许。”注:“师古曰:轨亦法也。”贾谊《过秦论中》:“虽有狡猾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依照月选之制补授官职之例。京官郎中以下,除题缺、调缺、拣选缺,考选缺外,皆依月选之法授官。外官道以下,除请旨缺、题缺、调缺、拣选缺、佐杂要缺外,亦皆依月选之法
参见“太弟中卫率”。
(1)西魏大统年间府兵初建时府兵二十四军兵士的名称,亦称军士。(2) 南京临时政府规定,凡军队中的官佐、士兵与各军校中的学生均称“军人”。
见“十雄将军”。
官署名。北齐始置,设卿、少卿、丞各一员。职掌外国少数民族宾客接待、朝会及吉凶礼仪,兼管佛教、祆教寺庙,领典客、典寺、司仪等署。历朝沿置。隋初罢典寺署,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观。文帝开皇三年(583)省入太
官名。清末税务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负责节制全国各海关华人、洋人,管理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征税事。其副职为帮办税务大臣。二者均以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后改大臣、副大臣充。官名,清朝置,掌
官名。北齐置。佐并省尚书令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左仆射。其职掌与“尚书左仆射”略同。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京畿道之主官。掌道事。乾隆十四年(1749)升为首道,参治院事。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皆为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