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书门下三品
宰相职衔。唐朝初年以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知政事,皆为宰相,中书、门下省长官中书令、侍中皆为正三品官,太宗贞观十七年(643)令太子太保萧瑀、太子詹事李勣同知政事,号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意即同于中书令、侍中,得出入政事堂议政。其后,非两省长官而受诏预知政事者,皆加此号,得入政事堂议政,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亦不例外,后为副相职衔。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为同东西台三品,咸亨元年(670)复;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为同鸾台凤阁三品,中宗神龙元年(705)复; 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为同紫微黄门三品,五年复为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宗大历二(676)升中书令、侍中为正二品,此号不复用。
官名。唐置,即宰相。唐初沿用隋制,以三省长官(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即宰相 之职。其后,因太宗曾为尚书令,臣下不敢居其职,于是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号为宰相。因其品位高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因这些人本官品位低,使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三省长官为三品,加此称等于说与三省长官一样。后来三省长官升为正二品,此称不能适用,于是又改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见《新唐书·百官一·宰相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