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
① 即副贰之义。宋、辽、金某些官署副长官或佐贰官多带此衔。宋朝有同知枢密院事、同知贡举、 同知閤门事、 同知国用事等。 辽有同知汉儿行营都部署事、同知度支使事、同知留守事、同知府事、同知宣徽院事、同知节度使事、同知州事、同知转运使、同知都点检、同知兵马事等。金置同知审官院事从四品,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同知弘文院事从六品,同知登闻鼓院事正六品,同知登闻检院正六品,同知集贤院从五品,府同知正四品或从四品,同知留守事正四品。同知都总管从四品,同知节度使正五品,同知防御使事正六品,同知刺史正七品,同知转运使从四品。②官名。元、明、清置。通常为副长官。元朝京畿都漕运使司同知正四品,枢密院同知正二品,宣徽院同知正二品,侍正府同知正三品,将作院同知正三品,通政院同知正三品,中政院同知正三品,储政院同知正三品,都护府同知从三品,其他许多机构亦或置。明制,州同知从六品,府同知正五品,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从四品。清有转运同知; 事繁之府亦设为知府辅佐,正五品; 设厅之区又多以同知为长官。
同知,是同某官的意思,职位相等于某官之副。见《历代职官简释·同知》。
关于“同知”的形式,有三种:
1、仅“同知”二字,前后不带任何名称。如金代大兴府等官署中的“同知”(《金史·百官三》);元代京畿都漕运使司(《元史·百官一》)、积石州元帅府(《元史·百官三》)等官署中的“同知”;明代府及都转运盐使司(《明史·职官四》)中的“同知”;清代府中的“同知”(《清史稿·职官三》)等。
2、“同知”后带官职名称。如宋代枢密院的“同知院事”(《宋史·职官二》);辽代宣徽院的“同知宣徽院事”、“同知宣徽使事”(《辽史·百官志三》),南面方州官节度使的“同知节度使事”(《辽史·百官志四》);金代审官院的“同知审官院事”(《金史·百官一》)、集贤院的“同知集贤院”(《金史·百官二》)等。
3、“同知”前边带职官名称。如明代五军都督府的“都督同知”(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京卫指挥使司的“指挥同知”(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等、(《明史·职官五》);清代奉天府的“海防同知”、“军粮同知”(《清史稿·职官三·奉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