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秩
官职等级制度。① 官品与官秩的联系,详见“品”、“秩”。②官品的异称,《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假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
官员的级别和俸禄的等级。周朝称“命”,从一命到九命,共九等。汉朝称“禄秩”。东汉时万石以下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百石以下还有“斗食”俸。西汉时有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东汉省。三国魏定九品制,始称品。南朝品、命并用;北魏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还分上、中、下三阶。其后,稍有变化,但多为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十八级。不够九品的官,隋、唐两朝称流外官,明、清称未入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