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译科
官署名。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分办本司事务。参见“主客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分办本司事务。参见“主客清吏司”。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曹操置,三国魏,十六国前秦、后秦,西秦北魏及仇池杨难当沿置。后秦时列为第三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官名
官署名。西晋武帝置,为尚书三十四曹之一,设郎主其事。南朝宋,隶都官尚书。南朝沿置。北齐尚书省度支尚书置,掌戎仗器用所须事,以郎中一人领之。隋初隶兵部尚书,置侍郎一人。文帝开皇六年,置员外郎一人,司其籍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专司出兵驻防时之调遣诸事,亦可参予审理本旗内之词讼。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3)中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
即太子左监门率府,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为左监门率府。
宦官职名。明制于大护国隆善寺等寺,朝天宫等宫,东岳庙等庙,各有烧香内官十余人不等。东西舍饭寺亦各有内官十余人。有的因年老有病,退居于此,只给本身柴米、冬衣、靴料,以终天年。
官署名,三国魏置,属尚书,为二十五曹之一,以尚书郎为其长官,掌制定律令,考课州郡。《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考功郎中一人。”注:“汉文帝时,京房作考文课吏之法,然其职不在尚书,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掌拟、缮满文票签,发递“本报”,知照有关衙门抄录明发谕旨,登录“上谕簿”等事。设满侍读三人,满中书二十人,蒙古中书二人,满贴写中书八人,供事四人。此外,还有委署侍读,无定
官署名。清朝陕西之铸钱局。顺治元年(1644)置局。乾隆十二年(1747)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南朝宋置,集曹长官,七品。常为“集曹行参军”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