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铸局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印铸局官制》规定,其职掌如下:一、印刷官文书用纸;二、制造勋章、徽章、印信、关防、图记等;三、刊行公报、职员录、法令全书等。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修正官制增加一项:印刷各种单据、簿记与官版书籍。以局长一人为主官,下设秘书一人,佥事四人,主事八人,技正二人,技士六人。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十七日废国务院,设总统府政事堂,印铸局改属政事堂。增设参事二人,其他员额亦略有增加。临时执政府前期不设国务院,印制局改属临时执政府。后复设国务院,印铸局仍旧属国务院。北京军政府国务院亦沿置印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