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最高委员会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党政军最高指挥机关。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七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决定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之外设立国防会议,其所审议的事项为:一、国防方针;二、国防外交政策;三、关于国防事业与国家庶政之协进事宜;四、关于处理国防紧急事变事宜;五、国家总动员事宜;六、关于战时一切组织。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议长,行政院院长为副议长,委员均以现任军政长官兼任。国防会议议决事项由议长呈请国民党中央交国民政府令饬主管部执行。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三月,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议决撤销国防会议,另组国防委员会、这个组织对中央政治委员会负责,但可直接秘密指导国民政府的军事及行政各级机关,并可以督察各级机关完成它所给予的任务;其组成人员也由军政两方面扩大到将党部的主管人员包括在内。同年八月,即抗战爆发后的一个月,中政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议决将国防委员会改组为国防最高会议。依照《组织条例》规定,国防最高会议的职权与国防委员会差不多,且仍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任主席。所不同的是赋予主席对于党政军一切事项,有随宜处置的特权,而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仅得为国防最高会议的副主席;又于国防最高会议设置国防参议会,其职掌是就军事、外交、财政各方面集中参议员的意见,向国防最高委员会提出建议;分赴欧美各国家宣传联络;接受各省政府的委托,协助办理动员事项。同年十一月因为政治委员会组织庞大,不易召集,国民党中央常委会议决中政会停止开会,其职权由国防最高会议代行。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一月二十九日,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又决定改组国防最高会议为国防最高委员会,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委员长由国民党总裁充任,委员为数甚多,在党的方面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在政的方面是国民政府五院的院长及副院长;在军的方面是军事委员会的委员。此外委员长并可提出人选,经中央常会通过任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中由委员长指定十一人为常务委员,与委员长共同组成常务会议。这十几个常务委员构成了国家政治最高的决策机关。国防最高委员会同时又是个执行机关,其职权除了承袭了国防最高会议的职权及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职务以外,党政军三方面都受它的统一指挥。同时它可以不受平时法律的约束,有发布紧急命令之权。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秘书厅,为委员长的幕僚机关,除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外,分设三处两室。秘书厅有参事若干人,以研究特殊问题为主,例行公务则由所设的秘书承办。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属机关有中央设计局、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和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