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行政院。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五月十五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撤销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会以及行政院的军政部,于同年六月一日组成了国防部, 承国民政府主席(后为总统,下同)之命,综理军令及军政事宜。国防部分为本部和参谋本部两大部门。本部设部长一人,次长数人。部内组织分为部长办公室、参事室、总务处、预算财务司、法规司、人事司、人力司、工业动员司、征购司、工程司、国防科学委员会、抗战军事赔偿调查组。部长办公室、参事室设主任, 总务处设处长,各司设司长、副司长各一人,司下设组,每组有三至六人。参谋本部设参谋总长一人,参谋次长三人,所辖机关有总长办公室、第一至第六厅、新闻局、预算局、财务局、监察局、史政局、军法局、兵役局、民事局、测绘局、预备干部局、保密局、副官局、总务处,取代了军事委员会原有的军政、军令、军训、兵役、政治等部的职能。总长办公室设主任, 各厅设正、副厅长各一人,厅下分处,设处长。各局属于特别参谋业务,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局下有处,设处长;处下分科,有科长,各科人员自三至十余人不等。参谋总长负责全国军事方面的筹划、管理和指挥,在军政方面对国防部长负责,在军令方面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国民政府主席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因此,虽然在名义上国防部长是参谋总长的上司,而实际上大权掌握在参谋总长之手。国防部还设有陆军、海军、空军及联合勤务等四个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七月起,于陆军总司令部之下又增设陆军训练和作战两司令部。各总司令直接听命于国民政府主席及参谋总长,国防部长实际无权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