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办理外交行政之总机构。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班列各部之首。掌管对外交涉。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改总办章京为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并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满、汉。下设承政、参议、司务三厅,和会、考工、榷算、庶务四司,以及储才馆、总税务司等机构,兼领驻各国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宣统三年(1911),省总理、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清亡,民国改称外交部。
官署名。清代后期置,掌国际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民,以慎邦交等。其官有外务大臣、副外务大臣、丞政厅左右丞、参议厅左右参议、参事;其属有司务厅司务二人,及和会、考工榷算、庶务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