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卫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卫”。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卫”。
见“育胄馆”。清末培养外交人才的专门学校。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闰四月置,属外务部。设提调、帮提调各一人,由本部司员内选派。文案一人,办理一切文牍;支应一人,办理一切经费收支;庶务一人,办理一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二员。掌承定法律章制,并承办海军大臣、副大臣交参议各项事宜。
官员褒奖的方式之一。清雍正时,世宗遗诏以鄂尔泰、张廷玉配享太庙;同治时诏以僧格林沁配享太庙。此种褒奖属于特例。
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参看“噶布伦”条。
官署名。辽朝置。《辽史·地理志》:庆云山“置藩、汉守陵三千户,并隶大内都总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其职掌如下:一、各机关岁入岁出概算书、决算书及总概算书、总决算书的编造;二、研究增进各机关财务上的效力及减少不经济的支出;三、关于各机关办理岁计、会计、统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
将军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位在平南抚军上将军之下,掌帅兵征战。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
东宫警卫机构。隋初置左右虞候府,各置开府一人为主官,职拟金吾将军,掌斥候伺非。长史以下设官如左右卫而无录事参军,减行参军一人。唐初沿置,龙朔二年(公元66 2年)改为左右清道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