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卜署
官署名。隋朝太常寺置,有令一员、丞一员、卜师二十员、相师十员、男觋十六员、女巫八员、太卜博士二员、太卜助教二员、相博士一员、相助教一员。唐朝太常寺沿置,令一员、丞二员、卜正二员、博士二员,掌卜筮之法,辨其象数,以定吉凶。又有卜助教二员、卜师二十员、巫师十五员等。宋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唐皆置,属太常寺,掌占卜。其官有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从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卜署》。
官署名。隋朝太常寺置,有令一员、丞一员、卜师二十员、相师十员、男觋十六员、女巫八员、太卜博士二员、太卜助教二员、相博士一员、相助教一员。唐朝太常寺沿置,令一员、丞二员、卜正二员、博士二员,掌卜筮之法,辨其象数,以定吉凶。又有卜助教二员、卜师二十员、巫师十五员等。宋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唐皆置,属太常寺,掌占卜。其官有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从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卜署》。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掌定限、督催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按月报部。由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管理,无固定员额;额设经承二人。
官名。北魏、东魏置,掌营建事务。《魏书·韦阆传》: “(姜昭)自平宪司直,出为兖州安东长史,带高平太守,卒于营构都将。”
官署名。五代后梁始置,宋初因之。掌供应皇帝祭祀、 朝会、 巡幸、 宴享及内廷所需幕、 帷帐以及其他陈设之物。设勾当官,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官名。见“司仆寺”。
官名。① 见“札鲁忽赤”②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属官。吴元年(1367)定,秩从五品,掌刑狱。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监府为五军都督府,改置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参见“五军断事官”。官名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统领皇族一帐三房之从军者。设详稳。
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或镇守。行,代行。《三国志·魏书·曹仁传》:“苏伯、田银反,以仁行骁骑将军,都督七军讨银等。”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中川下士六人,小川下士二人,掌川泽的禁一令。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川衡中士,正二命;川衡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的川衡。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