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官
泛指掌管学校教育之官员。又有“教官”、“校官”、“广文”、“学博”等称呼。汉朝设于中央机构者有博士、博士祭酒等。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或称校官,有文学掾史、经师等,掌理学政,教授诸生。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王莽立学校于县、道、乡、聚。东汉因之,其学官多称校官。东汉末年,学校制度废败,故建安八年(203)规定,县满五百户者皆置学官(时学校官舍亦称学官,或学宫)。西晋置国子祭酒、博士、助教,均属学官。隋朝国子寺四学、唐朝国子监六学各有博士、助教,均谓之学官。而国子监祭酒、司业、丞、主簿等,则称监官。宋朝以后的提学、学政,以及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均称学官。明,清两朝对儒学学官等级做了规定,属府者称教授,州称学正,县称教谕,又别称“广文”。各设训导为副职,职司教导在学之生员。
1、教官、校官,为掌管官立学校教务的官员之泛称。如汉朝的“博士祭酒”“博士”“助教”,晋朝的“国子祭酒”等。《汉艺文志·易》:“汉兴田何传之。讫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子学官。”列子学官,即列为教学科目,为其置教官。
2、学校,《汉书·文翁传》:“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注:“学官,学之官舍也。”
3、教学科目,学校设置的学科。《汉书·刘歆传》:“《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