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筹备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
(1)清末法部筹备宪政的机构。办理有关筹备宪政、司法律例的改革等事项。设总理一人,总理本处事务;提调一人,商承总理分配各种事务,稽察帐目,复核各科已成稿件;总纂一人,复核各种已成稿件,调查京外司法工作情况。处下分设四科: 第一科, 办理机密事项并保存文件; 第二科,考核京外各级审判厅,检查厅、提法司、看守所等的设置规章;第三科,掌编译各种章程图书; 第四科办理文图、总务事项。各科设科长、副科长与科员以办理事务。(2)理藩部设。见“理藩部宪政筹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