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改山东转运司置,掌管山东诸盐场的生产和销售事务,领盐场十九所。属户部。秩正三品,以转运盐使、同知、副使为正、副长官。
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场灶榷办盐货。元初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盐税之事,后改置运使。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改称山东转运司。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立都转运盐使司。设官员额、品秩同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惟运判仅置一人。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颁分司印,巡行各场,督收盐税。所辖有盐场十九所,参见“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