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军府
官署名。汉代州部僚佐仅有别驾、治中及诸曹从事一系,均由长官辟除。汉末、三国时期,以地方军事频仍,刺史加将军领兵者,则加置长史、司马。魏及西晋,朝廷有时派员参赞领兵刺史的军事,然尚未成为定制,军府僚佐亦未自成系统。东晋以后,军府始逐渐形成。其时除单车刺史仅置州吏如汉制之外,凡刺史加将军者均得开府置佐,且其组织渐有定型,于是与承汉代以来的州吏并列,各自成一系统,分别称为府佐吏与州佐吏。军府僚佐以长史和司马为上佐,分职诸曹略如公府,阁内有功曹、主簿、录事、东西曹掾以及警卫军府的防阁将军等。自上佐至阁内诸职(功曹、主簿等)均为品官,长官有推荐权而无任命权,但无簿贯限制。军府建立之初,本来只理军务,与地方行政无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州佐吏的职权渐被侵夺,至南北朝时,州的行政事务全归军府,自汉代以来相承的州佐吏一系转处闲散,成为地方人士籍以寄禄的冗官。北魏、北齐制同南朝。北周时已有混合两系僚佐的趋势。隋文帝统一全国后,遂废除州佐吏一系,专以军府的长史、司马与诸曹参军军事掌理地方政务,形成唐代州府组织的典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