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官名。三国吴置,负责治安事宜。《三国志·潘璋传》: “(璋)讨山贼有功,署别部司马,后为吴大市刺奸,盗贼断绝,由是知名。”官名,三国时吴置,掌治安。《三国志·吴书·潘璋传》:“(潘璋)讨山贼有功,署别
① 官名。春秋宋国置。一说为“司马”别称。《左传·襄公六年》:“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杜预注:“司武,司马。”杨伯峻注:“司武即司马。武、马,古同音,且宋国司马之职掌武事。”②官署名。北周置。属夏
杂任职名。唐于左春坊内直局置,员额八人,掌东宫伞扇。伞与扇都是一种仪仗。
官名。唐朝太子内官,置十六员,正七品,位良娣、良媛、承徽下,奉仪上。内命妇名。(1)皇帝之妾。北齐置,与光猷、隆徽同为上嫔,比三卿。(2)太子之妾。唐置,员额十六人,秩正七品,在承徽下奉仪上。
官署名。明初兵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掌武职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二十二年改称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
官名。清朝礼部所属铸印局主官。掌局事。顺治元年(1644)设满洲一人,寻省。雍正十一年(1733)复设,於礼部司员内拣选一人充任,一年而代。乾隆二年(1737)定制,设汉一人。宣统三年(1911)改隶
即“治书侍御史”。
官名。清末军咨处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额设二员,由亲王、郡王、贝勒、大臣中特简。总领全处,通筹全国陆、海军及国防用兵事宜。三年,改军咨大臣。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中供印房使令之官员。从闲散世职、不掌图记之佐领及改补、降补等官员中派委,无定员。
金朝的内命妇分为八品。正一品的五员:元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正二品的九员: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称为九嫔。正三品的有婕妤九员,正四品的有美人九员,正五品的有才人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