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侍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
宋朝官名简称。知令即知县令,知录即知司录、知录事参军。
官名。法曹长官。西晋末丞相府置。东晋、南朝宋公府、将军府沿置。南朝宋七品。北宋仅置于开封府,正七品下,掌检定法律,审议、判决案件等,徽宗崇宁三年(1104)后无闻。又为“法曹行参军”、“法曹参军事”省
代行卫尉职事。卫尉,掌宫门屯卫兵。《后汉书·窦融传》:“二十三年,代阴兴行卫尉事。”参看“卫尉”条。
职名。唐朝政事堂 (宰相议政办公总署) 移中书省后,于众宰相中推一人执政事笔,即主持处理日常政务,称秉笔主持宰相议政会议,总其记录,坐堂办公或承受皇帝旨意。实居首相之位。肃宗至德二载(757)始令宰相
官名。元置,掌教儒学生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人。其下有学正、学录各一人。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卫生局,将社会局掌理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医务检验、医院、菜市、屠宰场的设置及取缔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
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理城内田地。员额及官阶不详。
汉朝根据县府政务繁简,分为剧县、平县,两者官员的侍遇有所不同。东汉安帝时规定,长吏如非父母丧无故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重新叙用。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军都部署司监治官。临时委任,收兵卸职,仍回本任官。